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嘉兴大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嘉兴市南湖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浙0402执1096号 申请执行人嘉兴市南湖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嘉兴大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嘉兴市南湖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嘉兴大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案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五月八日 () 备注:《结案通知书》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之规定。注意两点:1、执行完毕应制作结案通知书,并发送给双方当事人。2、双方当事人书面认可执行完毕或口头认可执行完毕并计入笔录的,无需制作结案通知书。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