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龙岩畅丰运输有限公司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岩中心支公司
赣州凯达物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岩中心支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人民币34591.1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64元,减半收取计832元,由被告***、***、龙岩畅丰运输有限公司负担383元,由原告***负担44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19
发布日期 202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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