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煊烽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厦门环阳绝缘电器有限公司
江苏尔悦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深圳市赛斯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双盈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
法院 江山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浙江煊烽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厦门环阳绝缘电器有限公司票据金额10万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自2019年1月19日起至本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的利息,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48元,减半收取1174元,由被告浙江煊烽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11
发布日期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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