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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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原告厦门宝麦克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厦门钟成光电有限公司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 二、驳回原告厦门宝麦克斯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165元,由被告鑫昆飞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负担3287.3元,由原告厦门宝麦克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7-06-04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