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民事
法院 夏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扣押被申请人***驾驶***所有的×××江淮牌轻型自卸货车一辆,期限为一年。

二、冻结申请人***、***、***、***、***提供***在山西夏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中支行定期储蓄存单20000元(账号:×××),期限为一年。冻结期间,该款项不得支付。

案件申请费520元,由案件审结后的败诉方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10-20
发布日期 202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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