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 法院 | 夏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扣押被申请人***驾驶***所有的×××江淮牌轻型自卸货车一辆,期限为一年。 二、冻结申请人***、***、***、***、***提供***在山西夏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中支行定期储蓄存单20000元(账号:×××),期限为一年。冻结期间,该款项不得支付。 案件申请费520元,由案件审结后的败诉方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10-20 | 
| 发布日期 | 2020-11-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