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成都中天防腐工程有限公司 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四川会理鑫沙锌业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会理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会理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3425民初3282号 原告:成都中天防腐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吴文吉,系总经理。 被告: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住***。 被告:四川会理鑫沙锌业有限责任公司,住***。 原告成都中天防腐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四川会理鑫沙锌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2日立案。原告成都中天防腐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提出缓、减、免交纳诉讼费申请。 本案按原告成都中天防腐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梅佑军 人民陪审员杨桂林 人民陪审员何波 二零二零年十月三十日 书记员代励 |
| 裁判日期 | 2020-10-30 |
| 发布日期 | 2020-1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