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国网四川会理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
| 法院 | 会理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会理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3425民初3264号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四川省会理县人,村民,住***。 原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四川省会理县人,村民,住***。 被告:国网四川会理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34256602949055。 法定代表人:胡正,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与被告国网四川会理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1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赵露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唐超 |
| 裁判日期 | 2020-10-29 |
| 发布日期 | 2020-1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