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省萧县林平纸业有限公司
济宁华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通许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通许县文豪再生资源回收部货物损失计50148元。

二、驳回原告通许县文豪再生资源回收部对被告济宁华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通许县文豪再生资源回收部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债务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7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15
发布日期 202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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