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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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宜昌市千秋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远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宜昌市千秋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偿还原告***4250**元及截止2019年5月31日尚欠的利息198770元,并从2019年6月1日起按年利率15%支付利息至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38元,减半收取5019元,原告***负担519元,被告宜昌市千秋置业有限公司负担45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宜昌市千秋置业有限公司直接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0 |
发布日期 | 2020-1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