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利息28089.82(截至2020年3月18日,含罚息和复利),共计328089.82元,并承担自2020年3月19日起至上述债务偿还完毕之日止按照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罚息和复利;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律师代理费965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3183元,财产保全费2270元,合计5453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全部预交本院,本院不再退还,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同上述款项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附本判决所引用的法律条文及上诉须知)

裁判日期 2020-07-01
发布日期 202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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