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镇江启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申牧畜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江苏申牧畜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镇江启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货款180001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1800010元为计算基数自2019年6月4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同期同类货款基准利息计算、以1800010元为计算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案件受理费21000元,由被告江苏申牧畜禽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本院,被告应将所负担的案件受理费连同货款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份,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附上诉须知)

裁判日期 2019-12-28
发布日期 202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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