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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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南宁市新竹营销服务部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法院 |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价值人民币11763.56元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应当在本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逾期不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8-24 |
发布日期 | 2020-1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