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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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价值人民币509590.88元的财产。 在本案保全标的509590.88元的范围内,查封被申请人***、***共有的位于南宁市云星城市春天第5号楼B单元1402号不动产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11-19 |
发布日期 | 2020-1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