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价值人民币509590.88元的财产。

在本案保全标的509590.88元的范围内,查封被申请人***、***共有的位于南宁市云星城市春天第5号楼B单元1402号不动产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1-19
发布日期 202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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