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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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汝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河南汝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980000元及利息、罚息(自2018年4月11日起至2019年4月11日止按照月利率9.24‰计付,自2019年4月12日至本息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13.86‰计付;已支付利息12074.46元予以扣除); 二、被告***、***、***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284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28 |
发布日期 | 2020-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