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建南方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健康权纠纷
法院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720.2元、护理费1950元、交通费2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300元、营养费1320元、残疾赔偿金41694元、鉴定费700元,合计49884.2元;

二、被告深圳市中建南方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对被告***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1492元(原告已预付本院)、邮寄费62元,合计1554元,由原告负担419元,被告***、深圳市中建南方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13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492元『收款单位: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20×××16,开户行:农行桂林高新支行,上诉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后七天内未预交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09-08
发布日期 202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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