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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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建南方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健康权纠纷 |
| 法院 |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720.2元、护理费1950元、交通费2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300元、营养费1320元、残疾赔偿金41694元、鉴定费700元,合计49884.2元; 二、被告深圳市中建南方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对被告***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1492元(原告已预付本院)、邮寄费62元,合计1554元,由原告负担419元,被告***、深圳市中建南方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13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492元『收款单位: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20×××16,开户行:农行桂林高新支行,上诉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后七天内未预交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9-08 |
| 发布日期 | 2020-1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