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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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成安县天洋运输车队 邯郸市邯山区路安汽车运输队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中心支公司赔付原告***损失61897.39元; 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中心支公司赔付原告***损失20013.94元; 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中心支公司赔付原告***损失44617.27元; 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中心支公司赔付原告***损失7990.69元; 驳回四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806.0元,由被告***负担1467元,由原告***、***、***、***共同负担33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24 |
| 发布日期 | 2020-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