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双兔新材料有限公司 杭州恒创化纤有限公司 浙江瑞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浙江瑞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浙江双兔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6日签订的《销售合同》。 二、浙江双兔新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浙江瑞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价款3624672元。 三、浙江双兔新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浙江瑞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违约金300000元。 四、驳回浙江瑞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596元,由浙江瑞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负担3399元,由浙江双兔新材料有限公司负担38197元。 原告浙江瑞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浙江双兔新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9 |
| 发布日期 | 2020-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