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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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赣昌贤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开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在262,175.23元限额内冻结被申请人***、南京赣昌贤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不足部分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南京赣昌贤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相当价值的其他财产;查封、扣押、冻结期限为一年。 申请费1831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0-28 |
发布日期 | 2020-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