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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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易安居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呼图壁分公司 新疆呼图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 |
法院 | 呼图壁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呼图壁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新2323民初2331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被告新疆易安居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呼图壁分公司、被告新疆呼图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31日立案。2019年9月25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812.5元,减半收取计906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庞海花 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努尔赛力克 |
裁判日期 | 2019-09-25 |
发布日期 | 2020-1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