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玛纳斯澳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雅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沁阳市晨辉木质素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新疆雅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沁阳市晨辉木质素有限公司支付2,198,000元; 二、被告新疆雅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沁阳市晨辉木质素有限公司支付利息33,931元; 三、被告新疆雅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沁阳市晨辉木质素有限公司支付保全申请费5,000元; 四、驳回原告沁阳市晨辉木质素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176元,减半收取计12,588元,由被告新疆雅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20 |
| 发布日期 | 2020-1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