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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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林奇卫浴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浙0802民初1601号 原告:浙江林奇卫浴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559673046,住***。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诉讼代表人:浙江诚源律师事务所,系浙江林奇卫浴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华建,浙江诚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奕欢,浙江迎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恺,浙江迎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浙江林奇卫浴有限公司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8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浙江林奇卫浴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公告费260元,由原告浙江林奇卫浴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童建国 人民陪审员傅素红 人民陪审员王建民 二零一九年九月六日 书记员徐蓝 |
裁判日期 | 2019-09-06 |
发布日期 | 2020-0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