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南宏庆现代绿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湖南宏庆现代绿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拖欠的租金274500元及至2020年10月1日的逾期利息76860元(计算式:274500元×1%×28个月),本息共计351360元,自2020年10月2日起至租金支付完毕之日止,被告湖南宏庆现代绿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仍应按照月利率1%的标准向原告***支付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000元,减半收取4000元,由被告湖南宏庆现代绿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200元,由原原告***负担8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04 |
| 发布日期 | 2020-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