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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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泽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雄县北方流延复合包装厂 内蒙古蒙草草种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北省雄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衡水泽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编织袋款21609.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自2019年1月21日起至2019年8月20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4.35%计算,2019年8月21日起至付清日止的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案件受理费340元,由被告***、***负担。鉴定费3300元,由原告衡水泽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发布日期 | 2020-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