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文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嵊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浙0683民初4038号 原告:浙江文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操文汉,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建波、王小飞,该公司员工。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浙江文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1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浙江文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王樱 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九日 书记员唐茹蓉 |
| 裁判日期 | 2019-06-19 |
| 发布日期 | 2020-0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