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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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所欠原告***借款本金200万元,并从2019年1月1日起,以借款本金2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至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 二、被告***、***、湖北秋一夫人皮草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雅特丹皮草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80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27800元,由被告***、***、***、湖北秋一夫人皮草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雅特丹皮草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15 |
发布日期 | 2020-1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