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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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文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嵊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浙0683民初4037号 原告:浙江文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操文汉,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建波、王小飞,该公司员工。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浙江文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1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浙江文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王樱 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九日 书记员唐茹蓉 |
裁判日期 | 2019-06-19 |
发布日期 | 2020-0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