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文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嵊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浙0683民初4037号

原告:浙江文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操文汉,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建波、王小飞,该公司员工。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浙江文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1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浙江文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王樱

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九日

书记员唐茹蓉

裁判日期 2019-06-19
发布日期 2020-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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