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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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宏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盛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人民政府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盛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1329648.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6767元、鉴定费61532元,均由被告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人民政府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2-26 |
| 发布日期 | 2020-0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