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东鸿特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456579.07元及其利息(以456579.07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自2018年5月17日计算至清偿之日止,前期支付逾期违约金8783元从中扣减)。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支付律师费22829元。 三、原告***对被告***名下位于珠海市香洲区明珠南路1101号l栋1单元1802房的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逾期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435.5元由被告***负担(可迳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3-28 |
| 发布日期 | 2020-0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