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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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应向原告***返还投资款966318.19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3986.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负担受理费745.7元,被告***负担受理费13240.9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将其应承担的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向本院交纳。本案审计费55680元,由原告负担33408元,被告负担22272元;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将其应承担的审计费向原告***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09 |
发布日期 | 2020-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