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州长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台山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物业服务费1306.79元给原告广州长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驳回原告广州长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负担22元,原告广州长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3元。原告广州长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预交了案件受理费25元,予以退还22元。被告***应向本院交纳案件受理费2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7-07
发布日期 202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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