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广州长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台山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物业服务费1306.79元给原告广州长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驳回原告广州长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负担22元,原告广州长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3元。原告广州长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预交了案件受理费25元,予以退还22元。被告***应向本院交纳案件受理费2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7-07 |
发布日期 | 2020-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