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京力合琉璃鲸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和立堂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广州和立堂品牌管理有限公司退回原告***合同款项12000元、品牌管理费5000元,未使用材料款20000元;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广州和立堂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赔偿原告***侵权损失20000元、广告牌1000元、装修材料损失5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924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1549元,被告广州和立堂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375元,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27
发布日期 202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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