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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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州广汽租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向原告广州广汽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租金共162625.4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162625.4元为本金,自2020年7月27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标准计付); 二、原告广州广汽租赁有限公司对车牌号码为渝A×××**号、车架号为LMGJS1G80J1107314、发动机号为D053797的车辆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其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本案受理费1776.30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广州广汽租赁有限公司预交的受理费不予退回,其同意由被告***在上述判决还款期限内向其迳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12 |
发布日期 | 2020-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