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东嘉德医药有限公司 湖南麓谷医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广东嘉德医药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南麓谷医药有限公司签订的《湖南麓谷医药有限公司购销合同》于2019年11月2日解除; 二、被告湖南麓谷医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广东嘉德医药有限公司退还采购预付货款30456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资金占用利息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9年11月3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广东嘉德医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本案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989元,由被告湖南麓谷医药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限被告在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3 |
| 发布日期 | 2020-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