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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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武昌支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鄂9006执1974号 刘菊华、毛丽娟、毛佩佩、毛子涵、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武昌支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菊华、毛丽娟、毛佩佩、毛子涵与被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武昌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武昌支公司已履行(2020)鄂9006民初108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鄂9006执1974号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