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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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青岛紫荆花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院(2020)鲁0211执3955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对申请执行人尚未实现的上述权利,应由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并支付迟延履行金或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待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时,申请执行人可持原生效法律文书及本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09-24 |
发布日期 | 2020-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