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无锡市恒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执行
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苏0214执2849号

洪武:

钱锋:

无锡市恒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洪武申请执行无锡市恒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钱锋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4959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强制执行到位4513.1元,本院扣缴执行费50元,发放给洪武4463.1元,对于尚未执行到位的款项洪武自愿放弃。至此,洪武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苏0214执6504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本院已解除对无锡市恒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钱锋所采取的全部执行措施,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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