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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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无锡市恒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苏0214执2849号 洪武: 钱锋: 无锡市恒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洪武申请执行无锡市恒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钱锋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4959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强制执行到位4513.1元,本院扣缴执行费50元,发放给洪武4463.1元,对于尚未执行到位的款项洪武自愿放弃。至此,洪武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苏0214执6504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本院已解除对无锡市恒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钱锋所采取的全部执行措施,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