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君建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500万元,并支付利息、罚息(自2017年12月21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两项合计按年利率24%计算)以及律师代理费75000元; 二、如被告***未按期履行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给付义务,则原告***有权对位于南京市六合区xxx号(含二层)房屋在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给付义务范围内优先受偿; 三、被告江苏君建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给付义务范围内、对原告***依本判决第二项行使抵押权实现债权后的剩余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32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52325元,由被告***、江苏君建工程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原告***预交的52325元由本院予以退回,四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内将应由其负担的诉讼费用交付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47325元。 |
| 裁判日期 | 2019-04-15 |
| 发布日期 | 2020-0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