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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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年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盛瑞衡青投资有限公司 承志供应链有限公司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融(中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山东祺瑞升电子有限公司 北京青年联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 |
法院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北京新惠程贸易有限公司持有的已质押给华融(中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北京青年文化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对应出资额3000万元); 二、冻结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盛瑞衡青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已质押给华融(中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578357股股份; 三、冻结山东祺瑞升电子有限公司持有的已质押给华融(中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8313430股股份; 四、查封、扣押、冻结北京青年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青年联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承志供应链有限公司名下财产,与上述一、二、三项所保全财产价值之和,不超过人民币460421872.74元。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华融(中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8-05 |
发布日期 | 2020-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