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宁波道同志合广告有限公司 黄石蓝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广告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黄石蓝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宁波道同志合广告有限公司广告服务费垫付款200000元、违约金(以15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5月3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6%的标准计付;以5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6月3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6%的标准计付)及律师服务费15000元。 二、驳回原告宁波道同志合广告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60元,减半收取计2380元,由被告黄石蓝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03 |
| 发布日期 | 2020-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