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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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群跃新材料有限公司 达州科博反光材料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宣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江苏群跃新材料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达州科博反光材料有限公司下欠货款3891106.8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从2019年7月23日起,以余款3891106.8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929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被告江苏群跃新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26 |
发布日期 | 2020-0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