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9177)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西安古都国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南大街支行
西安怡和地产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东大街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西安古都国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东大街支行借款本金217868.5元、利息459365.3元(截止2019年10月31日),及此后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

二、被告西安怡和地产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西安古都国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东大街支行其余之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72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西安古都国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西安怡和地产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付,二被告于给付上款时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26
发布日期 202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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