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达仁鼎盛军民融合产业基金(有限合伙) 江苏中亚玻璃纤维有限公司 丹阳市飞跃丝绸网纱织造厂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丹阳市飞跃丝绸网纱织造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江苏中亚玻璃纤维有限公司价款90138.46元及利息(2019年9月24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江苏中亚玻璃纤维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27元,由被告丹阳市飞跃丝绸网纱织造厂负担(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