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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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法院 | 天津铁路运输法院 |
裁判结果 | 天津铁路运输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津8601民初2132号 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住***。 主要负责人:李剑云,副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顺,天津普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与被告***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6日立案。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后七日内,未向本院预交诉讼费用。 本案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刘亨 书记员尤婧 |
裁判日期 | 2020-10-26 |
发布日期 | 2020-1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