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北沛函建设有限公司 湖北葛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湖北葛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湖北沛函建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000.00元并支付利息、违约金720000.00元。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280元,由被告湖北葛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4-11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