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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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州越秀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111民初35436号 原告:广州越秀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吴炜,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系公司员工。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州市天河区,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州市天河区, 原告广州越秀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3日立案。原告广州越秀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经本院通知后明确表示其不会缴纳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广州越秀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周子珺 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九日 书记员陈春燕 |
裁判日期 | 2020-10-19 |
发布日期 | 2020-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