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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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利辛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范围内赔付原告安徽新景昌物流有限公司财产损失2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对张敬功继承的遗产范围内赔偿原告44833.5元;

三、被告利辛县双盛物流有限公司、被告利辛县中集物流装备有限公司对***、***、***、***、***、***的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原告安徽新景昌物流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70元,减半收取335元,原告安徽新景昌物流有限公司负担165元,被告***、***、***、***、***、***负担17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1-10
发布日期 2020-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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