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北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濉溪县美泰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法院 始兴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东省始兴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222民初1162号

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业上城(南区)二期60层、59层5901。

负责人:林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智健,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濉溪县美泰运输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32T。

法定代表人:王照义。

被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北中心支公司,住***。

负责人:魏强。

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与被告***、濉溪县美泰运输有限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北中心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日立案。2020年10月30日,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2元,减半收取计251元,由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负担。

审判员王文森

二零二零年十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周美红

裁判日期 2020-10-31
发布日期 202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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