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棉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烟台昭宣元盛九鼎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苏州金秾九鼎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甘肃世恒有色资源再利用有限公司
安阳中棉所科技贸易有限公司
苏州工业园区海富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法院 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确认原告中国农业科学院棉花研究所、中棉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阳中棉所科技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州金秾九鼎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烟台昭宣元盛九鼎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于2013年9月5日签订的《关于中棉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扩股及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中相关股权回购及业绩补偿条款无效。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苏州金秾九鼎创业投资中心、烟台昭宣元盛九鼎创业投资中心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01
发布日期 202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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