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 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金牛区康馨源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支付421693元; 二、金牛区康馨源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21084元; 三、驳回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942元,减半收取3971元,由金牛区康馨源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5 | 
| 发布日期 | 2020-11-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