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成都我的物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与被告成都我的物流有限公司签订的《区域网点合作协议书》已于2020年5月29日解除;

二、被告成都我的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服务与产品费用25000元、系统使用费2000元、货物和服务风险保证金3000元,共计30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2日起至付清该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被告成都我的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费500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0元,由被告成都我的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14
发布日期 202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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