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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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成都我的物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成都我的物流有限公司签订的《区域网点合作协议书》已于2020年5月29日解除; 二、被告成都我的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服务与产品费用25000元、系统使用费2000元、货物和服务风险保证金3000元,共计30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2日起至付清该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被告成都我的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费500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0元,由被告成都我的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14 |
发布日期 | 2020-11-17 |